欧宝ob官方网站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委托,于2023年7月21日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个人不良资产清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UPZBFW-23063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开标程序、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定标说明及有关规定,现就本次招标的入围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名:内蒙古恩照律师事务所 得分:90.33分
投标报价:
有抵质押物贷款个贷类诉讼代理费:回款金额的3%
无抵质押物贷款个贷类诉讼代理费:回款金额的5%
银行卡类诉讼基础代理费:立案及执行案件标的金额的0.5%,且单笔最高不超1000元
银行卡类诉讼回款代理费:回款金额的4%
服务范围:负责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部分个人不良资产的法务催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追索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第二名:内蒙古硕达律师事务所 得分:82.89分
投标报价:
有抵质押物贷款个贷类诉讼代理费:回款金额的5%
无抵质押物贷款个贷类诉讼代理费:回款金额的6%
银行卡类诉讼基础代理费:立案及执行案件标的金额的0.8%,且单笔最高不超1800元
银行卡类诉讼回款代理费:回款金额的6%
服务范围:负责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部分个人不良资产的法务催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追索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第三名:内蒙古英南律师事务所 得分:77.53分
投标报价:
有抵质押物贷款个贷类诉讼代理费:回款金额的8%
无抵质押物贷款个贷类诉讼代理费:回款金额的9%
银行卡类诉讼基础代理费:立案及执行案件标的金额的0.8%,且单笔最高不超1800元
银行卡类诉讼回款代理费:回款金额的6%
服务范围:负责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部分个人不良资产的法务催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追索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第四名:内蒙古晟曜律师事务所 得分:72.42分
投标报价:
有抵质押物贷款个贷类诉讼代理费:回款金额的7%
无抵质押物贷款个贷类诉讼代理费:回款金额的9%
银行卡类诉讼基础代理费:立案及执行案件标的金额的0.9%,且单笔最高不超1800元
银行卡类诉讼回款代理费:回款金额的6%
服务范围:负责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部分个人不良资产的法务催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追索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第五名:内蒙古泽铭律师事务所 得分:70.60分
投标报价:
有抵质押物贷款个贷类诉讼代理费:回款金额的4%
无抵质押物贷款个贷类诉讼代理费:回款金额的7%
银行卡类诉讼基础代理费:立案及执行案件标的金额的0.92%,且单笔最高不超1900元
银行卡类诉讼回款代理费:回款金额的4%
服务范围:负责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部分个人不良资产的法务催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追索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第六名:内蒙古金聿泰律师事务所 得分:67.38分
投标报价:
有抵质押物贷款个贷类诉讼代理费:回款金额的8%
无抵质押物贷款个贷类诉讼代理费:回款金额的10%
银行卡类诉讼基础代理费:立案及执行案件标的金额的0.8%,且单笔最高不超1800元
银行卡类诉讼回款代理费:回款金额的7%
服务范围:负责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部分个人不良资产的法务催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追索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8月8日09:30至2023年8月11日09:30,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招 标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28号
联 系 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0472-6965077
招标代理机构:欧宝ob官方网站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 系 人:刘艳虹、耿智伟
联系电话:0471-6244103
电子邮箱:nmgxz0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