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开标程序、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定标说明及有关规定,经对有效标书认真评审,现对招标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形式(署名)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14年10月16日10时至2014年10月21日10时
中标单位: 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 ¥20981771.00元
(大写:人民币贰仟零玖拾捌万壹仟柒佰柒拾壹元整)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质量目标: 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计划工期: 2014年10月25日至2016年8月31日(共677日历天)
建设地点: 呼和浩特市第十七中院内
评标结果前三名公示如下:
第一名: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得分:92.63 分;
第二名:内蒙古盛弘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得分:85.78分;
第三名:延安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得分:85.40 分。
招 标 人: 呼和浩特市第十七中学
代理机构:欧宝ob官方网站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