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新建综合业务用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已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财[2013]275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欧宝ob官方网站,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新建综合业务用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9322.07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地上七层;
3.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新城东区团结路;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本项目投资额:约2009.00万元;
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7.计划工期: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9.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 年 4 月 20 日至 2016 年 4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欧宝ob官方网站(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
3.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纸)两套,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格式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7)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附件2)。
注:1)报名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
六、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2016 年 4 月 27 日至 2016 年 5 月 4 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地点:欧宝ob官方网站(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
3.招标文件出售:售价人民币1500元/每套,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具体以招标文件中规定时间为准。
2.递交地点:欧宝ob官方网站(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及欧宝ob官方网站网(http://www.fsdf100.com)”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2号
联 系 人:王卿 马赫
联系电话:0471-4690452 0471-4690071
招标代理:欧宝ob官方网站
地 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 系 人:刘红娜 范慧珍
联系电话:0471-6244103/6235886/6235889
电子邮箱:upxz@163.com
2016年 4 月 19 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拟派项目经理)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新建综合业务用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投标报名,签署的文件及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